我國2001年底時在用電梯數量為28.5萬臺,經過幾年爆炸式的增長,至2011年8月,在用電梯數量達到162.8萬臺,電梯保有量世界第一,且每年仍以20%的增幅增長。電梯已經與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其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受到公眾的重視和社會的關注。
使用十年以上的老舊電梯由于使用年限較長、機械和電氣控制系統老化嚴重、且制造時的技術和現在的技術相比已經相當落后,安全性和可靠性大幅下降,由老舊電梯引發的各種事故逐漸增多。一些地方政府已提出由檢驗機構或者維保單位對老舊電梯進行安全評估,評估的目的是對電梯的安全狀況有一個總體評價,并為電梯的大修、改造提供依據,提高電梯的安全性、可靠性。
由于老舊電梯的制造日期往往比較早,很多地方都不符合現行標準的要求。哪些要改、哪些不要改是我們評估工作的重點。小的部分改起來容易,但是涉及到比較大的項目一定要綜合考慮。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12.4.2.1規定:所有參與向制動輪或盤施加制動力的制動器機械部件應分兩組裝設。如果一組部件不起作用,應仍有足夠的制動力使載有額定載荷以額定速度下行的轎廂減速下行。電磁線圈的鐵心被視為機械部件,而線圈則不是。
許多老舊電梯的制動器不符合上述要求,多采用單鐵心雙彈簧或雙鐵心單彈簧的型式,基本無法進行改造,除非連同主機整體更換。在預算有限,不足以更換主機或者更換主機會造成其他改造工作縮水的情況下,則沒有必要更換主機,相應的,應該對維保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維保單位在保養時密切關注制動器的工作狀況,并定期進行上、下行制動試驗,即通過嚴格的管理措施來彌補此缺陷。
老舊電梯是否報廢無相關法規指導
由于“大齡電梯”是否報廢并無相關法規指導,也沒有對電梯實行強制報廢制度,這就給監管出了難題,即使質監部門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也只能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整改,無權判定是否報廢換新。電梯是否報廢只能根據電梯使用單位的意愿自主選擇,對于使用單位和物業來講,更新電梯動輒高達二三十萬元一臺的成本亦讓他們望而卻步。
綜上:老舊“大齡電梯”確實存在安全隱患,但申請何報廢難,無依據。國家無電梯報廢的法律依據或相關標準。執法難。質監部門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只能要求整改,無權判定是否報廢。老舊電梯報廢標準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