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三篇
表 12 防爆電梯防爆措施驗證表
條款 | 目測檢查 a | 設計符合性檢查 b | 測量 c | 設計文件審查 d | 功能試驗 e |
5.1.1 | √ | ||||
5.1.2 | √ | ||||
5.1.3 | √ | √ | |||
5.1.4 | √ | √(如果需要) | |||
5.2.1.1 | √ | √ | |||
5.2.1.2 | √ | √ | |||
5.2.1.3 | √ | √ | √ | ||
5.2.2.1、5.2.2.2、5.2.2.3、5.2.2.4、 5.2.2.5 |
√ | √ | |||
5.2.2.6 | √ | √ | |||
5.2.2.7 | √ | √ | |||
5.2.2.8 | √ | √ | √ | ||
5.3.1、5.3.2、5.3.3 |
√ | √ | |||
5.3.4 | √ | ||||
5.4.1 | √ | √ | |||
5.4.2 | √ | √ |
注:如果采用經過型式試驗的產品,則按產品文件進行測試和檢查。目測檢查的結果僅能說明其存在(如:標志、控制裝置、使用手冊),所要求的標志符合標準要求,遞交給業主的文件內容是與要求一致的。
b 設計符合性的檢查結果是證實防爆電梯是按照設計進行制造的,其裝置符合設計文件。
c 測量的結果是為了表明所規定的可測量參數已得到滿足。
d 設計文件審查的結果是證明本標準的要求在設計文件(如:布置圖、說明書)中已得到滿足。
e 功能試驗的結果是表明防爆電梯、安全裝置是按預定要求工作的。該項試驗可在制造商工廠內進行或委托第三方實施。
7.2 防爆電梯交付使用后的日常維護和定期檢查的要求。
7.3 防爆電梯在重大改裝、事故維修或發生 5.2.2.7 的情況后,應按 GB 7588—2003 中 E.2、GB 21240—2007 中 E.2 或 GB 25194—2010 中 E.2 的規定對防爆電梯進行檢驗,改裝和維修所涉及的防爆電氣部件與防爆非電氣部件應按本章要求進行檢驗。